被非法判刑六年 锦州市李凯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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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锦州市法轮功学员李凯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四日遭凌海市法院非法庭审,李凯做了自我辩护,律师为李凯做了无罪辩护,要求无罪释放。五月二十四日,凌海市法院无视事实与法律,非法判李凯六年,勒索罚金一万元。

五月二十五日,判决书被送达李凯本人,要求他在判决书上签字,没有告知有辩护权。李凯对凌海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不服,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并向看守所提出要求会见律师,提出上诉。

五月三十一日,李凯亲属委托的辩护律师赶到看守所会见李凯,了解情况。次日依照李凯委托将上诉状递交一审法院,请凌海法院负责转交锦州市中级法院。

李凯,男,56岁,原是锦州华光电力集团职工,患有肝炎,曾在锦州市传染病医院接受过治疗,但久治不愈,家人很苦恼;修炼法轮功后,他的肝炎病消失了,身心健康,心情愉快。李凯修心向善做好人,把大法的美好告诉更多人受益,曾被两次非法劳教,一次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李凯在早市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又一次被锦州市石桥子派出所绑架,锦州市古塔区敬业派出所共同参与了非法抄家。被劫持到锦州市看守所,警方至今也没给家属出具“拘留通知书”和“收缴物品清单”。十二月二十九日,凌海检察院对李凯非法批捕,也没给家属“批捕通知书”。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锦州市凌河公安分局石桥子派出所将李凯冤案构陷到凌海市检察院,三月五日,凌海检察院故意避开李凯辩护律师,偷偷将案卷移交到凌海法院,非法剥夺了李凯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权。

四月十四日,凌海法院对李凯进行了所谓的公开审理,但不准近亲属和任何人进入法庭,参与旁听。李凯指出,宪法规定言论、信仰自由,思想、信仰不能入罪;法轮功是教人以真、善、忍为原则做好人,做事为别人着想,提升人的道德,与邪教和犯罪不沾边。法轮功书籍及相关资料是个人合法财产,不是犯罪证据。发放真相资料,是合法公民在正当行使信仰自由的权利,没对任何人造成损失,不具社会危害性,不存在所谓犯罪故意。

五月二十四日凌海法院制定出的所谓判决书称,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李凯判刑六年,罚金一万元。

法轮大法教人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是正法。信仰真善忍,讲清大法真相和法轮功受到打压迫害的真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第三十五条,关于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的规定。

中共与江泽民利用国家权力,采用群体灭绝和一切流氓手段残酷迫害法轮功,同时中共的迫害黑手610,超越一切国家法律实施对法轮功学员的骚扰,绑架,抄家,构陷入狱的行为,才真正是犯罪。

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集团疯狂发动了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至今已经持续了二十二年,无数法轮功学员被迫害,家属受株连迫害。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抄家、罚款、劳教、判刑、酷刑虐待,四千多人被折磨致死,甚至被活摘器官贩卖牟利,承受了“这个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恶”。

李凯在会见时,请律师转告一直很担心他安危的家人,他很好,请家人放心,(目前虽被判重刑)他不后悔。其实,李凯和众多法轮功学员二十二年来,坚持讲清大法真相,只为一个心愿,就是希望世人以及“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和人员们,都能了解到法轮大法的美好,同时认清中共江泽民及610的邪恶表现,在区分善与恶后,做出清醒正确的选择,愿善良的人做出正确的,未来美好的选择!善恶一念之差,得到的会是生与死的果报。每个人都是珍惜自己的生命和家人未来的,那就让自己的理智和良知主宰自己,就一定能做出正确的选择!

相关单位及人员信息:

一、辽宁省锦州市政法委
地址:锦州市解放路五段2号,邮编:121000
政法委书记姚国民,办公电话:0416-2126348
手机:13941630812
副书记才铭

二、锦州市石桥子派出所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兴业里54号
区号:0416,邮编:121000
值班电话:0416-3818635
石桥子派出所所长何晧亮:13591288232
石桥子派出所办案警察李旭,警号:653106
石桥子派出所办案警察李宁、毛璐
不明真相的举报人:蒋俊华(石桥子派出所一做饭女工)、赵柏林

三、锦州市公安局古塔公安分局敬业派出所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汉口街91-37(即工学里61)
电话:0416-4167295、2632110、2633019
所长李洪涛:13941619955
副所长李春祥、王震北:13904966111、18941870222
教导员张磊:15142629888
警察:田时华、要龙:15704230712、黄山:15941695790、王忠明:13504161811、康冰:1800496923、李红枫、金强、孙涛:13674167220、胡炜博、刘庚、牛强:15941632565、王志新、张守义:15698705611、栾殿军:15698705608、张浩、武瑞宏:15698705605、汤福德:15698705610、侯宪宇:15698705600、蔡军、付国民、田逢卓、张爽(内勤)

四、锦州市公安局凌河分局
邮编:121000,区号:0416
国保大队长杨光:15698704900、13840624877

五、锦州市凌海检察院
邮编:121200,区号:0416
地址:凌海市商业路56号
办公电话:0416-8191070、0416-81910676093
辽宁省凌海市检察院批捕科:0416-8107161
辽宁省凌海市检察院公诉科:0416-8107195
办案检察官周小丽:0416-8107162
办案检察官助理周扬

六、凌海市法院
地址:辽宁省凌海市商业路41号
电话区号:0416,邮编:121200
院长李宏,办公电话:8152001
办案法官许冰:0416-8152021
陪审员:傅双、尤岩
书记员:苏漫力

七、辽宁省凌海市政法委
地址:凌海市青年大街96A,邮编:121200
书记李振奎,办公电话:8136819、8122240
副书记刘东宁
副书记张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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